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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省内部分县(市、区)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6 17:26:55 来源:吉林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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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省内部分县(市、区)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3〕211号

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集安市、白山市浑江区、临江市、抚松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图们市、龙井市、珲春市、和龙市、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精神,强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事业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工作实际,决定在集安市等10个县(市、区)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以下简称(职称“双定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区域范围

集安市、白山市浑江区、临江市、抚松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图们市、龙井市、珲春市、和龙市、安图县等10个县(市、区)。

(二)系列(专业)范围

上述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市(州)人社部门指导和综合评估下自行确定职称“双定向”评审系列(专业)。

(三)评审层级范围

职称“双定向”评审层级为副高级,通过“双定向”取得的副高级职称仅限定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有效。取得“双定向”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正高级职称时,须先取得常规副高级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可累计计算,按照“双定向”副高级职称-常规副高级职称-常规正高级职称的顺序进行评审晋升。

上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市(州)人社部门指导和综合评估下自行确定职称“双定向”评审的启动时间。

二、评审权限及标准

(一)评审权限

上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双定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县(市、区)职称“双定向”的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

上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单独制定职称评审条件,坚持以基层单位区域发展需求为基础,适当放宽学历、科研等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提高实际工作业绩评价权重,注重评价完成本职工作的一贯业绩表现。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均可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设立开展卫生系列职称“双定向”评审工作的县(市、区),标准条件不得低于《吉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设立开展“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县(市、区),标准条件中不得取消国家考试要求或降低国家考试合格标准。

上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称“双定向”评审标准条件,经所属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岗位及聘用

职称“双定向”评审的副高级岗位数额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单独管理,不占当地常设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原则上应按不超过当地常规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设定。启动职称“双定向”评审工作开始后最初几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可使用职称“双定向”岗位数的一定比例进行评审,此后按实际空余岗位数科学确定每年评审数量。通过“双定向”评审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只兑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不进行小层级晋升。

四、实施程序

(一)个人申报及组织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职称申报系统开设职称“双定向”申报通道,经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要求在网上申报。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围绕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结合用人需求,坚持“品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原则,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评价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等情况,注重评价其完成本职工作的一贯业绩表现,真正把德才兼备、表现突出、急需紧缺的人才推荐出来。

(二)材料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应重点审核把关申报材料业绩真实性,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要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单位公示材料一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条件、业绩材料真伪等进行核查,确保申报人员符合相关标准条件。

(三)例会申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双定向”评审的例会申请报请所属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公示及备案。按照有关规定,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职称“双定向”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职称“双定向”评审结果报所属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履行公布文件印发程序。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公布文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生成电子证书(标注“双定向”)。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称“双定向”评审是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在基层开展职称“双定向”评审工作的重要性,考虑各地经济、社会、人才的整体协调发展情况,真正体现“特色”发展,支持“特色”人才,在时机成熟后报请属地县(市、区)委、政府研究同意,向所属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对推进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研判,妥善处理,要把握好节奏与进度,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为开展职称“双定向”评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强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要坚持正确的激励导向,把握好职称“双定向”评审和使用原则,加强对职称“双定向”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本通知内容与以往相关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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