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延边州全域城市形象,营造安全有序的公共交通营运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及《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和人员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招揽拉客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二、在延边州内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客运站、旅游景区及其他公共场所,采取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打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
三、强力打击有组织、欺行霸市、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营运秩序的团伙,对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乘客应选择乘坐具备经营资质的客运车辆、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自觉抵制、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黑车”线索及证据。
延吉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0433-2707219
图们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0433-3739019
敦化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0433-6224731
龙井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0433-3227438
和龙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0433-4223424
汪清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0433-8814871
珲春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0433-7560002
安图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0433-5796158
全州交通领域投诉举报电话:0433-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