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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图们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备案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4-11-20 15:26:03 来源:图们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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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

为规范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等有关要求,从事小微型客运租赁经营企业需要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现将备案事项告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第六、七条规定。

二、备案对象

本市范围内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

三、备案所需提交材料

(一)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3.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4.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二)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2.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四、备案单位:图们市政务大厅一楼交通窗口

联系部门:运输管理科

联系电话:0433-3739008

五、其他事项

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按规定完成备案工作。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第二十五条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图们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9日

供稿 图们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初审 林香美(实习)

复审 林锋

终审 刘明

总监制 金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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