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倡导文明祭奠新风,还广大市民一个文明、安全、清新的环境,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烧范围
市区范围内(除指定地点)的街路、广场、庭院等公共场所禁止焚烧冥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二、焚烧炉摆放地点
摆放时间:1月22日至1月28日。
具体地点:
1、图们大路与新星街交汇处冥纸焚烧桶摆放处
2、月宫路与锦水北街交汇处冥纸焚烧桶摆放处
3、春风路与友谊街交汇处冥纸焚烧桶摆放处
4、新华路与光明街交汇处冥纸焚烧桶摆放处
三、违规处罚
违反本通告的规定,在限制区域内抛撒、焚烧冥纸、冥币,影响环境卫生的,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春节期间焚烧冥纸冥币点位图
图们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1月22日
春节期间焚烧冥纸冥币点位图

来源
图们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初审 金香兰
复审 林锋
终审 朱爱子
总监制 金今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