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购房成本、活跃市场,助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自3月1日起,延边州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大幅优化。取消贷款次数限制,下调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全方位满足购房群众需求。


贷款方面,取消贷款次数限制。借款人已结清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时,不受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下调首付款比例。借款人购买“白名单”内的项目楼盘、保障性住房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好房子”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购买其他住房的,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再上浮20%;提高还贷收入比率。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时,月还贷额占家庭收入的比率由50%提高到60%;取消缴存余额倍数限制。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贷款。借款人已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再次申请贷款时只需留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的限制;延长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可按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延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退休年龄认定为男性63周岁,女性58周岁;扩大商转公业务范围。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从现房抵押贷款扩围至按揭贷款。在公积金中心合作期内的按揭楼盘(期房)均可办理商转公贷款。

提取方面,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和偿还异地购房贷款对户籍和工作地的限制。取消对购房提取和提前结清商贷提取的时间限制,可结合自身需求自由选择提取时间。
缴存方面,正式施行《延边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扩大受益群体,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提升制度保障水平。
来源 图们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 崔臻
初审 林锋
复审 朱爱子
终审 金今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