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在我市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在校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补偿代偿人员范围。
1.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自2019年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
3.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且无养老保险记录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和已享受国家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二、基层单位范围。
是指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及所属各办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现场地处我市乡镇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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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图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编辑 林香美(实习)
初审 林锋
复审 朱爱子
终审 金今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