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除外(16-24周岁失业青年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处于“停缴”状态或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二、就业见习人员申请方式
见习人员申请不受“征集时间”限制,采用“随时报名、统一安排、长期受理”的方式,有意愿参加见习的人员直接到政务大厅三楼H7窗口提交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无参加社会保险参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寸照片、《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2)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经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与见习单位对接,安排上岗。
三、就业见习政策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见习补贴标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政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政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拨付见习岗位补贴。
见习期内,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相关要求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严格把关,督促见习单位按程序开展见习工作,加强见习跟踪指导和服务。杜绝空岗套取资金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见习单位资格,扣减该单位当年所有就业见习财政补贴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33-3663501
地址:图们市政务中心三楼H7号窗口。
附件2《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