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1月1日起,我州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了。此项政策的实施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制度红利,自主缴存公积金。
据了解,公积金制度在帮助单位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和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之前公积金缴存范围仅限于在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没有覆盖所有的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难以享受政策红利。为支持我州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各类就业群体的全覆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州全面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助力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平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8周岁以上,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州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例如:个体经营者、餐饮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建筑装修人员、清洁环卫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等灵活就业人员。
2023年度,我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为3869元,最高为19344元,月缴存额最低为464元,最高为2320元,可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
来源:延边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