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餐饮企业:
按照国家、省、州、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为规范图们市餐饮企业燃气使用环境,存在以下问题的餐饮企业必须在2023年11月24日前整改完毕:
1、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违规用气、用火、用电;
5、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6、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7、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
8、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
9、连接软管、私接“三通”;
10、连接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12、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
13、使用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
14、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
15、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
16、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17、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调压器;
18、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连接软管;
19、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灶具;
20、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燃气具及配件;
21、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2、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
23、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24、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25、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对存在以上问题拒不整改的餐饮企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停止供气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于阻碍执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知。
图们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图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