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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们市气象局关于做好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时间:2024-01-31 10:27:28 来源:图们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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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单位: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因庆典气球爆炸而引发人员伤亡以及因系留气球脱落升空侵入航线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为坚决防范和遏制特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安全,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二、开展升放气球活动要坚决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严禁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严禁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

三、经审批许可的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杜绝违章操作。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对于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审批擅自升放气球、升放现场无专人值守、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等行为,依据《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款、第二十九条款、第三十条款,给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升放气球活动及其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433-3623854。

图们市气象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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