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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们市关于“清明节”“中元节”期间在城区内焚烧冥纸冥币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4-03-19 15:42:07 来源:图们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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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倡导文明祭奠新风,还广大市民一个文明、安全、清新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是广大市民共同的生活家园,爱护环境是每位市民的义务,随意焚烧冥纸冥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容易引发火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提倡以鲜花祭祀,家庭追思会、网络祭奠等文明、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二、图们城区范围内的主要街路大理石路面、广场、庭院、河坝彩色沥青路段等公共场所,禁止焚烧冥纸冥币以及封建迷信用品。

三、党员、团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奠。

四、“清明节”“中元节”祭祀期间,图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市区主次干道路口巡逻执勤,重点盯防、并由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内抛撒、焚烧冥纸冥币,影响环境卫生的,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清明节”“中元节”以外的其他节日焚烧冥纸到指定地点,详情附件。

监督举报电话:0433-3667007

特此通告。

附件1:清明节、中元节焚烧冥纸指定地点

附件2:其他节日焚烧冥纸指定地点

图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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