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坚持规范有序、逐步放开为原则,稳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经图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6月16日10:00起,对全市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经营场所有序恢复经营,并就人员出行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经营范围
餐饮外卖服务企业(美团、饿了么等)、餐饮服务业(含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咖啡店、饮品店、蛋糕店、熟食店、杂食店等,酒吧除外),必须采取美团、饿了么等线上订购或电话预约、窗口销售、即买即走方式出售食品,禁止顾客入店等候,禁止堂食。
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营业厅和具有独立门市的粮油店、蔬菜店、水果店、日杂商店、鲜花店、饰品店、烟酒专卖店、化妆品店、理发店、家电修理店、电脑销售维修、美术社、眼镜店、土特产店、寿衣店、通讯器材商店、照相馆、诊所、建筑装饰材料、五金电料、服装店、鞋帽店、床上用品店(中心市场、北市场、地下商场、月宫市场等综合商场除外)有序恢复经营。
理发店有序恢复经营(实行预约一对一服务,禁止店内等候,禁止烫染、接发、按摩等密切接触及服务时间较长项目)。
恢复经营场所营业时间:10:00—17:00。
正处于封控区和管控区的经营场所不在此次恢复营业范围内。
二、恢复经营条件
1.落实主体责任到位。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营业前要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精准排查,所有从业人员不得是密接、次密接等重点人员;均非处于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期;均没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必须持有我市近7次全员核酸检测证明,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上岗,上岗后必须每天做1次核酸检测(不开展全市全员上门核酸检测时,务必到固定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检测,市内核酸采样点详见附件)。经营单位要详细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2.落实防疫工作措施。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出行时间:9:30—17:30。各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吉祥码”相关要求,对顾客实行扫码、测温(无“吉祥码”人员必须进行信息登记),“黄码”人员不得入内;需对发热人员进行登记后,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恢复经营的场所要减少“人际接触”,并保持2米以上距离,禁止未佩戴N95口罩者入店;做好店内日常清洁、消毒工作,每天消毒3次以上,并做好消毒记录。所有从业人员要每日进行健康监测,佩戴N95口罩、手套上岗,要勤洗手、勤消毒,定期更换防护用品。
3.合理储备防疫物资。经营单位要根据员工数量和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N95口罩、手套、消毒酒精、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物资,建议消耗品要满足一周以上的使用量。
4.实行报备制度。城区经营场所在恢复营业前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非城区经营场所在恢复营业前要向所在乡镇报备,报备后方可经营(行管单位及乡镇电话、报备二维码见附件)。
三、人员、车辆管理
1.城市居民每家每天允许1人凭出入证外出,出行时间:10:00—17:30,必须要佩戴N95口罩,在室内外场所要保持2米以上间隔。禁止在广场、公园、游园、小区等地聚集;禁止在嘎呀河城区段、图们江沿线散步活动。图们江广场、日光山景区暂不对外开放。
2.继续实行车辆管控政策。城乡交通指示灯恢复至正常状态。城区所有车辆凭通行证通行,并按交通管控时间出行。保留国道、高速、跨县域和城乡之间疫情防控检查点,禁止城乡之间、镇与镇之间的车辆流动。城乡之间,除保供、防疫和应急以外的其他车辆禁止通行。市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志愿者不准驾驶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3.继续实行上门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未完成当日核酸检测的居民、营业场所从业人员不允许出行。
四、强化监督管理
1.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对于未经批准备案私自营业的、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各街道(社区)、局联社区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和包保区域人员和经营场所的管理。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人员及车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加强环境消杀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对各小区、各营业场所、公共厕所、银行ATM取款机等重点消杀点位进行全面消杀,做到消杀点位不减、消杀频次不降。
4.此通告发布后,涉及恢复营业的经营单位要第一时间向市行业管理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报备。我市将有序推进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陆续发布相关信息,各行业具体恢复时间、相关要求以通告为准。
附件:
1.疫情期间经营场所行业管理分工表
2.市区核酸采样点分布表
图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市监局恢复经营场所报备群
商务局恢复经营场所报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