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找代驾开车,途中发生了事故,致使人员受伤、车辆受损,造成的损失谁来赔付?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赵某因饮酒无法开车找到代驾司机许某,在代驾的过程中,许某将行人李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住院治疗,经鉴定机构鉴定为10级伤残。之后,李某多次找赵某、许某协商医疗费用及赔偿,但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李某将车辆所有人赵某、代驾司机许某、代驾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等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经法庭审理后认为,许某与代驾公司雇佣关系成立,许某的代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许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应赔偿李某的全部合理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李某的损失应由代驾公司承担。另外,赵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时处于在保期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道路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要求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代驾公司赔偿。
法官说法:代驾业务是指代驾司机受到代驾公司的指派,为被代驾人提供代驾服务,其代驾行为应认定为履行职务行为。代驾司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代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代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对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代驾司机,可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追偿。